独生子女身亡补贴最新政策,父母年满49周岁可按月领取补贴!在中国计划生育时期,为了响应相关政策,许多家庭只生一个孩子。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独生子女因意外死亡。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通知》,在经济救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爱活动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现在独生子女死亡补助不仅仅是一次性的慰问金,还有对年满49周岁的父母每月的补助。
国家补助独生子女死亡。
独生子女死亡,国家提供养老保障。
独生子女死亡补贴政策
独生子女死亡补助主要包括一次性慰问金、失独家庭抚养费、再生育医疗费三个部分。独生子女死亡后,给予一次性慰问金,年满49周岁的父母可以申请家庭救助。同时,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再生育,再生育有相关补贴。
国家补助失独家庭三大工程。

失去独立能力的孩子的出生有国家补贴。
1.一次性慰问金
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统一调整为城乡一个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资金来源和分配办法不变。
一次性慰问金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户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万元;
2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父母,双方均未生育、收养子女的,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含一方再婚未生育、收养子女,另一方未再婚未生育、收养子女);
3.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再次生育或收养子女,另一方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只发给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慰问金,标准为10000元;
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生育、未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另一方一次性慰问金1万元。
2.失独家庭补贴政策。
对于失独家庭,国家进行专项救助,各地政策标准不一,主要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就总体情况来看,近年来,各省市对失独家庭的补助政策不断完善,补助金额逐步提高。
独生子女死亡补贴各地不一样。
失独家庭享受养老补贴。
福建厦门
女方年满49周岁前,“孤儿”家庭每月由区、街道财政给予救助500元,加上挂牌救助资金500元,1000元;女方年满49周岁的“单身”家庭,在每人每月享受市、区财政500元的基础上,街道财政将每人每月增发500元救助金。也就是说,所有失独家庭,每个月都可以领取1000元的救助(夫妻共领取2000元),直到再次生育或者合法收养子女。
山东临沂
根据临沂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工作的通知》,临沂市失独家庭父母专项帮扶资金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城乡残疾人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对失独家庭未再生育的,给予一次性扶助金1万元;对未满18周岁的计划生育孤儿给予一次性救助5000元;根据残疾等级对独生子女残疾家庭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并增加上述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一次性救助。
山东失去父母的父母每月领取500元。
山东独生子女未再生育死亡一次性赔付1万元。
江苏南京
2016年起,60周岁以上的残疾、死亡独生子女特别扶助金标准每月增加200元,分别由400元、500元提高到600元、700元。
3.再生育津贴
许多家庭在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有再生育的强烈愿望。这些人都免费接受宫内节育器取出、输卵管再通等手术服务,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孕妇按规定给予住院分娩补贴。在部分地区,确需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殖技术的,当地人民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助。
接受补贴的条件
领取一次性慰问金,需要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慰问金发放对象申报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独生子女死亡补助金需要提交。
独生子女死亡补助金必须年满49周岁。
根据《全国失能独生子女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无幸存子女的女性,可以申请失独扶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
申请失独救助需提交的材料:
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补贴支付时间
各地对失独家庭发放慰问金、救助金的时间各不相同。各地人口计生部门每年对失独对象进行复核,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特别救助对象的个案信息。当地财政部门应在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划拨到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专项资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划拨到专项救助对象的个人储蓄账户。
失独补助的发放时间因地而异。
失独补助最迟年底到位。
独生子女身亡补贴最新政策,父母年满49周岁可按月领取补贴!省级代理发放机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报送特别扶助金发放等相关信息,并会同人口计生部门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